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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6-06-24 10:39 来源: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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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政策法规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办事指南本机关负责办理的涉及户籍、交通、治安、出入境等公共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抚远市政府官方网站以及官方新媒体平台抚远公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抚远市公安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抚远市正阳路538号邮政编码:156500

(二)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抚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渠道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抚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线上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填写完整《申请表》后邮寄至抚远市公安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地址:抚远市正阳路538号抚远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54-2132570,邮政编码156500,信函签收时间即为申请受理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前往抚远市正阳路538号市公安局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本单位不受理电话申请,可拨打0454-2132570咨询业务流程。

(四)申请处理

1.审查:收到申请后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缺失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2.登记:材料完整、身份证明有效的申请即时登记,按收件先后顺序办理。

3.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无法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确需延期的,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情形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书面同意公开,或不公开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予以公开。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人事、后勤、内部工作流程等)可不予公开;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函件、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不予公开。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抚远市公安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抚远市正阳路53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54-2132570邮政编码:15650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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