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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抚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6-07-31 10:27 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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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根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6]2号)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抚远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以及现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我市于2026年组织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经外业调查摸底、区片调整、区片地价测算等,目前已形成本次工作成果,为维护社会平稳安定,推动经济运行转好,保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法律效力,现发布公告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期30日(截至2026年8月29日)。

请将意见建议寄至抚远市自然资源局113室,联系电话:0454-2133653。并在信封上注明“区片综合地价反馈意见”

热忱期待您的参与!我们将非常重视您的意见建议,对于科学合理的将予以充分吸纳。

相关附件:抚远市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表

相关附件:

监审:张金玲

审核:刘鹏霄

编辑:苗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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