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要求,对所有类型矿山逐一明确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和风险等级。现将我市日常监管非煤矿山企业名单和风险等级监管清单公告如下:
抚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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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蔡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