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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项目除外)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5-11-04 09:42 来源: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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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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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通讯地址

抚远市迎宾路68号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54-2150008

编辑:武金星

审核:李明远

监审:王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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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

审核:

编辑:武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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