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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9-30 13:33 来源: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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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150008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218室

邮  编:1565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水工程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东侧

(三)建设单位: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工程和管道工程,取水工程包括取水头部和取水泵站,取水口位于抚远水道,取水能力4025m3/d;净水工程为给水厂1座,供水能力3500m3/d,主体工艺“絮凝沉淀+臭氧接触池+活性炭吸附罐+次氯酸钠消毒”;管道工程包括取水管道、输水管道和配水管道,取水管道管径DN300、长度1433m(双管输水),输水管道管径DN300、长度6212m,配水管道管径DN150-DN300、长度15578m。临时工程包括取水泵站施工材料及机械设备堆放场地临时占地和管道工程施工沿线土方临时占地。给水厂公用工程为供水由自产水提供,供电由市政供电系统提供,供热由经开区供热系统提供。本项目总投资5880.19万元,环保投资237.02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突破该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工程不属于负面发展清单的产业,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辅助生活间油烟经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隔声等处理措施。

(四)污泥:定期送至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厂内暂存,最终由厂家回收;运行期日常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包装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里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别里“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标准进行严格管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日常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含油抹布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900-041-49)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里的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标准进行严格管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该项目由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众参与情况:无 

五、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编辑:武金星

审核:李明远

监审:王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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