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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举报公告

日期:2026-03-27 16:10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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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抚远市农业农村局现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一、监督举报范围

(一)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问题

1.种植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不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等行为。

2.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撤销登记的农兽药行为。

3.私屠滥宰畜禽,屠宰环节注水、注药、注入其他物质,收购、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及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行为。

4.农产品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加工环节不落实质量安全管控要求,伪造、冒用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合格证明、追溯信息等行为。

5.农资经营主体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流动摊贩非法销售农兽药等行为。

6.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投入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化学投入品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

7.其他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相关工作人员腐败和作风问题

1.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中以权谋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问题。

2.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包庇纵容违法主体、充当“保护伞”问题。

3.履职不力、失职渎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问题。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违规参与营利活动等问题。

5.在惠农政策落实、补贴发放、项目实施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其他违纪违法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

、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渠道实名举报,鼓励提供具体时间、地点、涉事主体、违法事实及照片、视频、票据等证据材料,以便核查处置。

1.举报电话:0454-2131755(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2.举报邮箱:fysnyj@126.com

3.来访地址:抚远市农业农村局五楼专班办公室

、有关要求

1.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干扰正常工作。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我局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对收到的有效线索,我局将及时核查处置;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远市农业农村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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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梁宏图

审核:冷峻

编辑:聂纪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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