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全市农业备耕生产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抚远市境内河湖水域岸线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持续巩固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成果,切实保护河湖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范围为抚远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江河、湖泊水域的河道管理范围、行洪区。
二、严禁在上述范围内种植玉米、高粱等高杆作物,以及其他影响行洪排涝、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高杆农作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行洪区内违规开展高杆作物种植活动,不得人为设置行洪障碍。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种植高杆作物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454-2132584。
特此公告
抚远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抚远市水务局
2026年3月19日
监审:李志勇
审核:马军
编辑:于在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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