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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举报公告

日期:2026-03-17 16:42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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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畅通问题反映渠道,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决定设立高标农田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突出问题举报热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热线受理范围

1.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问题:规划脱离实际、违规指定设计单位、未落实群众意见、超范围建设等。

2.招标投标问题:围标串标、违规转包分包、领导干部插手干预、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等。

3.工程建设问题:偷工减料、监理失职、设施“中看不中用”、违规占用耕地、地力下降等。

4.资金管理问题:迟拨滞拨、挤占挪用、虚报进度、拖欠工程款、搞“形象工程”等。

5.项目验收问题:验收走过场、降低质量标准、未按时验收、程序不规范等。

6.建后管护问题:管护责任不落实、设施损坏无人修、资产闲置、违规占用、耕地“非粮化”等。

7.数据不实问题:虚报面积、位置重叠、非耕地上图、隐瞒真实情况等。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热线电话

举报热线:0454-2131755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其他举报渠道

1.举报邮箱:3168786976@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举报线索”,并附具体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2.邮寄地址:抚远市农业农村局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3.来访举报:抚远市农业农村局6楼农业事业发展中心,接待时间同热线受理时间。

三、举报须知

举报人需如实反映问题,尽可能提供具体线索,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情节及相关证据材料,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

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便于工作人员核实沟通,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线索受理后,我们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核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实名举报可查询办理进度)。

超出本通知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抚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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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梁宏图

审核:冷峻

编辑:穆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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