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证工作的通知》(黑残服发〔2026〕2号)和《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抚财联〔2016〕27号)文件规定,现将202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抚远市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用人单位自主申报、按年计算缴纳,当年申报缴纳上年度的保障金(即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5年度)。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网上自主申报审核方式。用人单位可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直接登录(https://www.zwfw.hlj.gov.cn/)点击“跨省通办”,按系统提示在线办理网上申报,按照网上年审工作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需向审核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或军残证(1-8级)复印件、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备案表或在编证明;2025年度1-12月份的职工工资发放表、银行流水凭证;残疾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书等。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审核机构
用人单位应向抚远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址:抚远市政府大楼209室)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六、降费政策
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人数低于30人(含)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联系方式
用人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抚远市残疾人联合会联系,联系人:董玉良,0454-2135029。
抚远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03月02日
监审:苏德发
审核:张妍
编辑:董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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