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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日期:2026-02-10 10:04 来源: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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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现就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区域

为防止因人员聚集发生群体性事件,我市不设置集中燃放区域。

二、禁止燃放区域

1.所有居民小区院内。

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市行政中心1号楼)周边1公里区域;

3.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军事机关、重要科研单位、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体育场馆等群体集体活动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企业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禁止燃放时间为:2026210日至2026321日期间。

三、非禁止燃放区域

1. 居民住宅区:各居民住宅区由物业或社区设1-2个集中燃放点,其余地点(小区公共区域、楼道、阳台)禁止燃放。

2. 门市:燃放需专人看护,燃尽清扫后才可离开。仅可燃放爆竹和升空两米以下烟花。

3. 升空两米以上烟花,需要到指定宽阔道路或距离楼体50米以外的空旷区域燃放。(指定道路为:黄河路全段及黄河路以南的嵩山街、迎宾路;泰山街全段及泰山街以西的正阳路、长江路、沿江路;平安街、佛山路、香山街全段道路)

4. 大型组合类烟花,需到抚远市江边公园或距离楼体80米以外的空旷区域燃放。

四、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购买正规产品,严禁购买、燃放三无产品。

2.按说明书正确燃放。

3.未成年人需成年人陪同监护燃放。

4.保证安全距离,不在窗口、阳台、楼道等危险位置燃放,严禁面向建筑物、草垛、井盖等有易燃易爆风险的物体燃放手持烟花。

5.选择空旷无易燃物场地燃放,远离各类危险区域。

五、法律责任

为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祥和,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如有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进行经营、燃放,并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希望市民朋友们积极配合,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与良好秩序。若发现违规燃放行为,欢迎向所在社区或辖区派出所反映。

    特此通告!



抚远市安防办

2026210

    

    附件下载:抚远市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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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白晓宇

审核:刘俊

编辑:施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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