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指(农)〔2014〕84号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两大平原”
涉农资金整合扶贫开发重点项目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建设步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两大平原”改革试验工作有效实施,根据《财政部关于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涉农资金整合的意见》(财农〔2013〕197号)精神,以及省政府确定的2013年“两大平原”整合资金安排使用的原则、方向和重点项目,经研究,现拨付你市县“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扶贫开发重点项目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类05款,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
请按照“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重点项目明确的建设内容,精心组织,规范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请严格执行《省民委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黑族联发〔2014〕11号),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地点及内容,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一旦发现违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4年3月5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民委,有关市(地)、县(市)民委。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