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指(农)〔2014〕396号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两大平原”
涉农整合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发展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根据省政府确定的2014年“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安排使用的原则、方向和重点项目,经研究,现拨付你市县“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类05款,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黑政扶组办联字〔2014〕5号),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地点及内容,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一旦发现违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扶贫办,有关市(地)、县(市)扶贫办。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