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指(农)〔2014〕534号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两大平原”
涉农整合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根据省政府确定的2014年“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安排使用的原则、方向和重点项目,经研究,现拨付你单位“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类05款,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
请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要求和制度规定,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地点及内容。各地要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拨付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拨付后,由你市县财政局负责监督使用,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黑龙江省201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明细表.xls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7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民委,有关市(县)、县(市)民宗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