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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实施计划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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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统筹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高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扶贫办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抚远市2020年提前告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计划表》。经市扶贫办请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该计划已经以(抚政函〔2020〕3号)文件批准。根据我市制定的《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批复》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0年1月14日至1月23日。

附件:1、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2020年中央提前告知财政专项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计划的批复.pdf

2、抚远市2020年提前告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计划公示表.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抚远市扶贫办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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