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指(农)〔2016〕84号
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16年“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指标的通知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前告知你市县2016年“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指标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资金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5扶贫”科目,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
请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资金到位后,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扶组字〔2015〕1号)和《省民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族发〔2015〕43号)有关要求,及时落实项目,抓紧开工建设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明确职能和责任,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由你市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8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民委,有关市(地)、县(市)民宗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