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指(农)〔2016〕285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
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省民委:
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经研究,现拨付你市(地、县、单位)“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资金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5扶贫”科目,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省政府的要求,由你市县打破原有部门界限,自主确定扶贫项目,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精神,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拨付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安全高效使用。
三、专项资金拨付后,由你市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督使用,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意见表.xls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9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有关县(市)民宗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