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

【字体: 打印 分享

抚远市卫生健康局严格落实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和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主体职责,依法展开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监督等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情况:

  1. 公共场所督导检查

抚远市卫生健康局对全市共185家公共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对以上单位的卫生组织管理情况、从业人员资质、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室内空气卫生及针对疫情应急预案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员提出如下意见:要求各场所单位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公共用具需要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持续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清洁,加强场所自然通风,场所需要配备病媒生物防控设施和废物存放设备,并重点关注顾客健康行程码,时刻关注重点疫区返抚人员,如有发热人员应立刻报告卫生相关部门。

2、医疗机构督导检查

对全市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卫生院、个体诊所的秋冬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组要求,一是要发挥好预检分诊的“哨点”作用,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和细化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时刻保持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敏感和警觉。二是要做好“守门人”,发现发热等可疑病例,要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引导发热患者首选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收治和转运,全力做好发热患者全链条闭环管理。三是医疗机构作为疫情防控的主阵地和前哨站,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

 


4

3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抽检工作

对托幼、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进行抽检,根据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号)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认真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工作,抽查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照度平均值、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检查工作。

 

本季度督导检查旨在强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日常消杀、扫码、测温等防控措施。压实防疫责任,为疫情应急做好准备,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下阶段,将继续开展各类场所的监督检查和对上一轮轮督查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