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抚远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5    信息来源:抚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打印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抚远市林草局牵头制定《抚远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现就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制定背景

制定《抚远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主要基于以下重要背景: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尤其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要求。二是根据《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进行了本市预案的编制。对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中的预案体系构成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和防治机制、应急响应、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保障措施等重点环节做了明确规定。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第一部分是总则部分。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简述预案编制的目的。预案编制所依据参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预案等。说明预案适用的工作范围。

(二)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抚远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暨市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等外来重大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第三部分是预警和预防机制。根据我市的森林资源分布,在全市建立健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在木材进境口岸建立进境木材检疫处理区、进口木材加工区,对进口木材进行处理、加工,防止有害生物传入。

(四)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后,按照灾害级别,省政府负责对Ⅰ级、Ⅱ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向全市或事发地发布预警公告。市政府、各乡(镇)政府分别负责Ⅲ级、Ⅳ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发布。对辖区内达到Ⅰ级、Ⅱ级预警级别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市指挥部要立即上报省指挥部,并按照省指挥部要求及时协调发生地县(市)区指挥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事发地的林场、各乡(镇)抚远市林草事业发展中心(派驻乡镇)管理站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五)第五部分是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应急处置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地的乡(镇)级政府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乡(镇)政府。

应急处置实施结束后,市级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的乡(镇)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害森林,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六)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技术和科研保障、人员保障、预案奖惩。建立和完善林业和草原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的联络畅通。建立健全基层防控机构。储备必要的设备、药剂、药械及其他物资。

(七)第七部分是预案管理。主要包括培训和演练、预案更新、预案解释、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八)第八部分是术语。术语的解释。

四、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抚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454-2132873

文件链接:抚政办规〔2023〕3号 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远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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