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缴费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8    信息来源:抚远市医疗保障局      打印  

广大城乡居民:

按照《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的通知》(黑医保发[2022]59号)要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0日,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2月2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缴费之日起90天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为您能及时享受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医保缴费。


 

抚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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