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参保企业名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8-08    信息来源:抚远市医疗保障局      打印  

各相关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相关文件要求,佳木斯市医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下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及时享受缓缴政策,抚远市医疗保障局按照上述通知要求会同税务等相关部门,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确定了抚远市域内符合缓缴政策的参保企业名单,特此通告。

不在名单之列,暂无法确定类型的参保企业,可向抚远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出具书面承诺后纳入缓缴企业范围。

缓缴业务联系人:张弟,联系电话:0454-2131109。

附件下载:抚远市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参保企业名单.xlsx



抚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