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大执法”行动成果,按照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大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佳应急发〔2021〕11号)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筑牢行政执法工作基础,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大执法”行动为有力手段,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商贸等行业领域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情况;
2.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
3.企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5.企业内部三级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8.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情况;
9.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以及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
10.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情况;
11.应急管理部门下达整改指令、挂牌督办以及企业自行排查隐患整改闭合情况;
12.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吸取事故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3.企业在上年度“四大”行动中受到行政处罚、曝光和专家服务团检查出的重大隐患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4.其他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大执法实施方案的组织与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祝司军 市应急管理局 局 长
副组长:唐 伟 市应急管理局 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执法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本次大执法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与指导工作。
四、检查工作时间及方式
4月10日至12月1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要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回头看为主要方式,持续开展大执法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至30日)。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要统一安排部署,成立“大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合理选取重点监管对象列入“大执法”名单(原则上数量不低于去年)。
(二)自检自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安全风险特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聘请专家和服务机构,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全面排查风险、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并将《自检自改报告》报应急管理局留存备查。
(三)大执法阶段(6月1日至10月30日)。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要根据工作方案时间节点,结合企业自检自改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大执法”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1日至30日)。要将“大执法”行动经验、成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12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局监察执法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安全防线。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压实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大执法”作为抓牢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手段。要加强组织领导,谋划做好安全生产“大执法”工作,吸纳历年工作经验,巩固执法成果,果断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切实起到震慑作用,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和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稳定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风险研判,做到精准施策。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要严密组织编制“大执法”工作方案,紧盯危险化学品企业,分析找准遏制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确定列入“大执法”企业名单、检查频次及时间,细化各类行业企业执法检查事项。要突出重点行业企业执法全覆盖,对两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上年度受过行政处罚、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被联合惩戒、各级监管部门检查中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标准、岗位操作规程、特种岗位持证上岗等进行执法检查。
(三)强化督查考核,认真履职尽责。要将“大执法”工作纳入本系统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对开展不积极、敷衍了事、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展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表扬,积极推动落实安全责任。要加大行政处罚案件闭合督办力度,及时跟踪隐患整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工作检查的同时,要在巩固大执法成果上下功夫,在加大处罚力度上下功夫,杜绝执法检查“走过场”。严格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要求,坚决做到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和隐患整改闭合销号“清零”。对屡犯屡改、屡改屡犯重复出现同类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要采取强硬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要提请政府坚决关闭,符合《刑法》修正案(十一)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以强有力的手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五)及时曝光,扩大宣传。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要重视媒体宣传和积极引领作用,将媒体宣传作为推进“大执法”行动的有力推动器,及时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大执法工作情况,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六)定期汇总,及时报送。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6月1日起每两周汇总上报“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每月20日前,上报“大执法”行动阶段性小结(详见附件3)。
联系人:刘海龙 王钦; 联系电话:0454-213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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