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远市建立住房保障资格联审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6    信息来源:政府办公室      打印  

抚政发〔201722

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

建立住房保障资格联审机制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1 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建立部门联审机制,加强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住房保障资格联审机制重要意义

  公平分配是住房保障工作的生命线,是衡量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标准。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是公平分配的重要保证,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因政府部门间信息不共享,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住房保障家庭的申报材料与各部门登记信息不一致,个别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骗取住房保障资格,影响分配公平。为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加强建立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联审机制的重要意义,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职责,严格规范审查,确保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住房保障资格联审机制

  在市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网络信息平台前,各部门通过部门协查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住房保障资格联审联查机制。

  (一)日常资格准入的联审联查

    1申请人申请住房保障资格时,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住房、人口、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收入和资产等相关情况。

    2抚远镇政府在收到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相关资料后,及时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补步入户核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住建部门出具核查结果,核查结果作为住建部门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准入资格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

    3市住建部门在收到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相关资料后,及时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发函至同级公安、民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场管理、财政、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发函协查的,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住建部门出具核查结果,核查结果作为住建部门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准入资格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

  (二)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复核中联审联查

  市住建部门在每年对住房保障家庭相关信息进行定期复核时,要充分利用联审联查机制,对住房保障家庭相关信息集中联审联查,将获得保障资格或已实施保障的家庭的相关信息发函至同级公安、民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场管理、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依法协助查询相关信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人口变化等核查信息,调整住房保障方式,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实现动态监管。

  三、进一步明确联审联查机制中的部门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部门职责,积极参与协查,向住建部门提供协查信息,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抚远镇政府负责协查并提供各住房保障家庭的基本信息。

  市房产部门负责协查并提供各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信息。

市交警部门负责协查并提供各住房保障家庭的车辆信息。

    市财政部门负责协查并提供各住房保障家庭的财政供养信息。

  市民政部门负责协查并提供各住房保障家庭的低保和婚姻状况信息。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协查并提供各住房保障家庭的养老保险交纳信息。

  市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协查并提供各住房保障家庭的工商登记信息。

  市国土部门负责协查并提供各住房保障家庭的耕地信息。

    市公安部门负责协查并提供各住房保障家庭的户籍信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查并提供各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信息。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1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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