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发〔2017〕6号
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
抚远市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有关事项的通知
抚远市惠城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抚远市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采购方式
抚远市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已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抚远市政府作为项目的购买主体,并指定你公司为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体,实施项目建设。
二、关于项目启动资金事项
抚远市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启动资金(即项目资本金)由市政府负责投入,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确定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三、关于项目购买服务资金
项目支付给你公司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为项目投资成本,包含扣除资本金后项目总投资、财务成本及服务费。市政府将根据《抚远市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购买服务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按约定支付购买服务资金,且列入支付年度当年的财政预算。若本项目实际投资超概算,市政府根据核批的超概算资金情况,将项目的超概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支出及时补足。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