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发〔2017〕17号
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抚远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抚中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彻底解决城镇棚户区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抚远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机构组成情况通知如下:
组 长:张子通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付 山 市政府副市长
孟凡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住建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国土局局长
市监察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招商局局长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市地税局局长
市国税局局长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市房产局局长
市规划局局长
抚远镇政府镇长
市城投公司经理
市供电公司经理
市供排水公司经理
市供热公司经理
龙江网络公司抚远分公司经理
联通公司抚远分公司经理
移动公司抚远分公司经理
电信公司抚远分公司经理
农发行抚远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由局长邰立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各单位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市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和办法措施,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职责: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综合协调和整体工作推进,监督检查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市住建局是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级第一责任主体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做好协调指导实施棚户区改造,做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报申请中央补助资金的建设投资计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及时下达棚户区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筹措落实并及时下达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及时做好拆迁土地收储,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手续;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中涉及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审核认定工作;
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做好棚户区改造有关金融服务工作;
市城投公司负责配合做好有关融资协调服务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会同纪检、审计部门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其余部门按照部门职能职责认真配合做好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
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