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抚远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办法

索引号 230883教育局1294202018160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内容,
发文机构 教育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02-18 成文日期 2020-02-18 14:02
生效日期 2020-02-18 14:02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打印

随着财政对教育投入的加大,教育财务基础管理工作日显重要。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财务风险管控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此办法。

一、强化预、决算管理。各学校及直属单位预算是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各学校及直属单位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做到先预算,后支出。

二、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在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教育局财务股对全市各学校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牵头编制好全市教育经费预决算,管理各学校及直属单位的教育经费,指导并监督各学校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各学校及直属单位的日常常规支出,由校长(园长、主任)审批。市内学校及直属单位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农村学校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需上报教育局财务股及纪检备案,履行备案手续并签批后方可办理。

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由各学校及直属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直接上报教育局财务股及纪检备案,履行备案手续并签批后方可办理。

此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