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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索引号 23088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942023128956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内容,
发文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抚政征[2023]003号
发布日期 2023-11-23 成文日期 2023-11-23 14:11
生效日期 2023-11-23 14:11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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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抚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现对我市浓桥镇域内的部分房屋实施征收。

房屋征收主体:抚远市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抚远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房产估价机构:具有省住建厅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       

房屋征收面积:500平方米

房屋征收户数:14户

房屋征收期限: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0日。

被征收人对抚远市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通告.docx

附件2:补偿方式及标准执行抚远市浓桥镇消防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docx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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