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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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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均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抚远市政府网站(http://www.hljfy.gov.cn/)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抚远市政府网站(http://www.hljfy.gov.cn/)后,根据栏目分类,查询所需信息即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454-2132776

通讯地址:抚远市政府大楼522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网站申请的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不符合答复条件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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