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民宗委、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抵边村落户居住人员住房补助政策的通知》(黑民宗发〔2021〕57号)文件要求,我市各抵边乡镇(场)对2020年1月1日以来迁入各抵边村,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抵边村居住,具备享受住房补助资格人员进行了统计调查。经乡(镇)、村两级统计核实,符合发放标准的人员共7户,即:海青镇海旺村一组任凤生、海清镇永安村一组田刚军、海青镇海青村一组赵长宝、海青镇亮子里村一组张淑霞、海青镇亮子里村张秀玲、抚远镇河西村付万喜、通江镇东方红村一组全思宇。
经抚远市政府三届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拟享受抵边村落户居住人员住房补助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以上享受抵边村落户居住人员住房补助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反馈。
监督电话:0454-2132899
监督:单永娟
审核:刘桂玲
编辑:拉巴普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