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少数民族发展 任务)计划的批复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2612025136508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民族、宗教,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抚政函〔2025〕79号
发布日期 2025-06-10 成文日期 2025-06-10 16:06
生效日期 2025-06-10 16:06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打印

市民宗局

你单位《抚远市关于申请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的请示》已收悉,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5187)、《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5188)文件要求,原则同意你单位关于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的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申请资金总额

红光赫哲族村水貂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二期)所需人民币肆佰肆拾叁万元(443万元)。

二、具体用途明细


1. 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总额为322.54万元。其中:养殖貂棚14栋5104㎡,需资金262.79万元;混凝土道路2552㎡,需资金28.07万元;供水系统1套,需资金9万元;排水系统1套,需资金4.5万元;储粪池150㎡,需资金13.5万元;围栏334m,需资金4.68万元。

2. 设备购置所需资金总额为120.46万元。其中:貂笼箱1276套,需资金102.08万元;产子盘7656套,需资金7.66万元;大底7656套,需资金7.66万元;水盒15312套,需资金3.06万元。

3. 管理费9万元。按照黑财规〔2023〕34号文件要求,提取项目管理费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万元,省级资金6.9万元),可用于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请你单位按照抚远市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计划表严格执行。

 

附件:抚远市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计划表.xls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编辑:倪宝智

审核:拉巴普赤

监审:刘桂玲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