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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政规〔2023〕2号 抚远市调整市区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索引号 230883公安局1253202312621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发文机构 公安局 发文字号 抚政规〔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05-23 成文日期 2023-05-23 15:05
生效日期 2023-05-23 15:05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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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市区道路通行环境,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全面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路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公安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实施细则》(公交管〔2021〕1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市区货车通行路线及限行时间进行调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货车类型

本通告所指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厢式货车、低速货车、特殊结构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轮式装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

二、限行措施

1. 每日6时至22时下列区域及路段内禁止轻型以上货车通行,其他时段不限行(车体长度小于6000mm、总质量小于8000kg的黄牌厢式、封闭式货车赋予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利)。

区域为:长江路、友谊路、湘江路、沂河路、黄河路、淮河路、沅江路、汉水路、辽河路、红河路、珠江路、平安街、泰山街、佛山路、嵩山街、香山街、福山街、黄山街、庐山街、华山街、沂河路。

2. 以下道路全天禁止轻型以上货车通行(正阳路<佛山路--迎宾路>,迎宾路<淮河路--沿江路>,沿江路<迎宾路--佛山路>)。

3. 对过境不进入市区的轻型以上货车不限时通行,通行路线为东外环路。

三、其他通行规定

1. 新能源货车:微型、轻型、中型新能源货车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重型新能源货车按照普通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通行。

2. 皮卡车: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3. 冷链运输车: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4. 工程运输货车(包含运载水泥、石材、建材等):按照普通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通行。

5. 园林绿化专用车、市政维修维护专用车、生活垃圾运输车、洒水车、清扫车: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6. 工程救险车: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可不受前款规定限制;非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按照普通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通行。

四、通告实施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立即施行,《抚远市城区内禁止大型车辆通行的通告》(抚政规〔2021〕1号)同时废止。

五、附则

(一)皮卡车:是指采用轿车车头和驾驶室同时带有敞开式货车车厢的车型。

(二)中型载货汽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车体长度小于6100mm、核载质量小于4500kg的部分中型货车赋予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利)。

(三)重型载货汽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

(四)专项作业车:推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清障车、高空作业车、吸污车、仪器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九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特此公告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文字解读:关于《抚远市调整市区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关于《抚远市调整市区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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