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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抚政规[2017]2号有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告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2482017123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抚政规[2017]2号
发布日期 2017-07-11 成文日期 2017-07-11 17:07
生效日期 2017-07-11 17:07 废止日期 2022-07-19 16:07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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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1号)文件要求,决定从2017年7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由原来的600元/月调整为660/月。

二、调整后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调整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依据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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