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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抚远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的公告

索引号 23088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43202513621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05-13 成文日期 2025-05-13 14:05
生效日期 2025-05-13 14:05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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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确保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准确、及时发放。根据相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度抚远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和对象

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并已在抚远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养老金补差的工伤职工以及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下简称“定期待遇领取人员”)。

二、认证时间

工伤定期待遇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每个认证周期内须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例如:认证周期是去年5月1日认证的享受工伤定期待遇人员需在今年5月1日前再次认证),未完成资格认证的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待遇将暂停发放。

三、认证方式

非必要不现场认证。2025年度资格认证采取自助认证形式。行动不便,认证困难的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可由家人、监护人登录自己手机协助其完成人脸识别资格认证。无法自助认证成功的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可现场认证。

自助认证

国内居住的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手机登录“支付宝”软件,搜索“黑龙江人社”小程序,在“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模块完成人脸识别自助认证。

现场认证

本人或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以下资格认证材料前往定期待遇发放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现场办理资格认证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3、认证人员近期彩色照片(照片要求:规格在4寸以上;认证人员需手持身份证原件、当月出版发行的全国性报纸头版。照片上报纸日期和身份证等信息须清晰可见)。

因未认证停发定期待遇人员,可于每月1日至25日通过自助认证或者现场认证补办。认证成功后,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将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定期待遇。

抚远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5月13日    

编辑:曹真

编审:翟军

监审: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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