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确保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准确、及时发放。根据相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度抚远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和对象
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并已在抚远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养老金补差的工伤职工以及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下简称“定期待遇领取人员”)。
二、认证时间
工伤定期待遇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每个认证周期内须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例如:认证周期是去年5月1日认证的享受工伤定期待遇人员需在今年5月1日前再次认证),未完成资格认证的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待遇将暂停发放。
三、认证方式
非必要不现场认证。2025年度资格认证采取自助认证形式。行动不便,认证困难的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可由家人、监护人登录自己手机协助其完成人脸识别资格认证。无法自助认证成功的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可现场认证。
自助认证
国内居住的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手机登录“支付宝”软件,搜索“黑龙江人社”小程序,在“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模块完成人脸识别自助认证。
现场认证
本人或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以下资格认证材料前往定期待遇发放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现场办理资格认证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3、认证人员近期彩色照片(照片要求:规格在4寸以上;认证人员需手持身份证原件、当月出版发行的全国性报纸头版。照片上报纸日期和身份证等信息须清晰可见)。
因未认证停发定期待遇人员,可于每月1日至25日通过自助认证或者现场认证补办。认证成功后,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将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定期待遇。
编辑:曹真
编审:翟军
监审:王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