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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2025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23088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42202513458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发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01-02 成文日期 2025-01-02 16:01
生效日期 2025-01-02 16:01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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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为积极落实好人社惠民补贴政策,减轻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压力,现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问题作出如下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11号)中“对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当年度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省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补贴期间至法定退休年龄(女性年满50或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及特殊工种、病 退等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初次享受社保补贴待遇需认定就业困难人员。2025年初次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待遇人员,从哪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登记灵活就业,就从灵活就业月份的当月开始享受社保补贴待遇,例如:2026年申报2025年1-12月补贴,即需要在2025年1月及以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初次申领社保补贴待遇人员请及时前往户籍地或者长期居住地社区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认定就业困难办理地点:

城南社区:正阳路207号

中心社区:平安街235号

临江社区:抚远市沱江路与平安街交叉口东200米

西山社区:抚远市卫生大厦

新建社区:帝景花园12号楼

新兴社区:左岸绿洲15号楼商服沱江路206号

前哨社区:前哨永安大街13号

前锋社区:前锋第一社区管理委会办公楼

其他社区:抚远市正阳路207号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认定就业困难咨询电话:0454-2122668

3、领取补贴期间需保持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我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为先缴后补、延年发放,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2024〕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509号)相关规定。

 

抚远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日

编辑:王  桐

审核:杨  阳

监制:董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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