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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佳木斯市建三江鹏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230883生态环境局1217202513611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05-09 成文日期 2025-05-09 13:05
生效日期 2025-05-09 13:05 废止日期 2025-05-15 13:05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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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9日,我局拟对佳木斯市建三江鹏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1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150008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218室

邮  编:1565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佳木斯市建三江鹏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建三江二道河农场

(三)建设单位:佳木斯市建三江鹏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冰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6213.5m2,建筑面积750m2。占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新建混凝土搅拌站、办公室、宿舍楼、实验室、食堂、沉淀池、水泥筒仓2座(规格300t)、粉煤灰仓1座(规格300t),矿粉仓1座(规格300t),外加剂罐1座。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30万m3(75万吨)。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2.7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突破该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工程不属于负面发展清单的产业,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冲洗废水(生产设备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及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喷淋废水回用于生产;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定期拉运至二道河农场污水处理工程。

(二)废气污染防治。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每个筒仓设置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共4台),筒仓粉尘经除尘后以有组织形式排放,搅拌站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运营期有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原料堆场四周设置围挡;车辆运输全封闭,装卸过程中洒水降尘;原料输送过程封闭且在其易产尘点洒水;厂区进行地面硬化,且定期洒水;经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按比例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更换后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餐厨垃圾及废油脂由专用容器收集;实验室废弃混凝土外运综合利用。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由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众参与情况:无 

五、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编辑:武金星

审核:李明远

监审:王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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