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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远东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230883生态环境局1217202312905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11-28 成文日期 2023-11-28 17:11
生效日期 2023-11-28 17:11 废止日期 2023-12-02 17:12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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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8日,我局拟对黑龙江省远东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150001 

传   真:0454-2150001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218室

邮  编:1565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远东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区内

(三)建设单位:黑龙江省远东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盛为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远东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47142m2,总建筑面积27111m2。新建鲜食玉米车间、鱼产品生产车间、冷水鱼预制菜车间、预留车间、锅炉房及附属设施、办公室、展厅、仓库、污水处理站、冷库,以及场内附属道路等。项目投产后年产鲜食粘玉米2000万穗,生产鱼罐头200万盒(大马哈鱼罐头、冷水鱼罐头各100万盒,共约500吨)、冷水鱼丸200万袋(约500吨)、特色熏鱼280万袋(约784吨)、鱼肉水饺280万袋(约1400吨)、鱼肉自热方便食品280万盒(约1120吨)。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生活供热均依托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生产供热由自建1台4.5t/h生物质蒸汽锅炉提供。过渡期依托附近已有水源,采用罐车定期拉运至厂区;废水定期拉运至抚远市污水处理厂;生活供热采用电采暖。

建设地点: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区内(134度 24分7.190秒,48度21分24.040秒)。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13%。

建设性质:新建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该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突破该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工程不属于负面发展清单的产业,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0t/d,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使用同一排放口,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排入市政管网。

(二)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锅炉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净化效率99%,经处理后的锅炉烟气通过35m高烟囱(DA002)高空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烟囱高度为35m,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项目在加工水产品过程中会产生少量腥臭异味,采用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时清洗、加强通风等措施,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油炸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企业的净化效率及排放浓度引出车间经排放口(DA001)排放;熏制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经静电除尘后,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二级标准,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和面废气采用密闭上料系统及真空和面机,和面工艺位于密闭车间内,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为地下密闭式结构,定期在污水处理站埋放区域喷洒除臭剂。

(三)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是风机、水泵、生产机械发出的机械噪声。采用低噪环保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对噪声进行治理。主要噪声设备底座均设置减振垫,风机、水泵等设备均设置在锅炉房内,隔音效果良好。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主要固废为锅炉灰渣(含布袋除尘器收尘)、玉米废料、鱼废料(鳞、骨等)、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污水处理污泥、废油脂、废调料渣,为一般固废。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用于有机肥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本项目锅炉灰渣每5天外运1次,最大储量40t,可以满足15天的灰渣储存量,能够保证在最极端的不利于运输情况下的暂存要求。玉米废料、鱼废料(鳞、骨等桶装密封后)均外售。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污泥脱水后送填埋场填埋。废油脂、废调料渣:集中收集后,交由厨余垃圾处置部门处置。

(五)过渡期公用工程。给水:厂区设置蓄水池600m3(两座,位于锅炉房南侧半地下,每座300m3),依托抚远市城市供水系统,采用罐车定期拉运至厂区;排水:厂区设置一座废水储池600m3,废水定期拉运至抚远市污水处理厂;给水及排水周期为1次/日,给水设置四辆运水车,拉运40车次/日,排水设置2辆污水车,拉运21车次/日;供热:采用电采暖。

(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由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众参与情况:无 

五、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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