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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案件整改公示

索引号 230883生态环境局1217202312828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10-30 成文日期 2023-10-30 13:10
生效日期 2023-10-30 13:10 废止日期 2023-11-06 13:11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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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2297、受理编号D2HL202201030014号)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举报内容:举报人认为,抚远市抚远镇亮子乡大力加湖附近农田施用农药、化肥,导致周边水体水质变差。

二、调查核实情况:部分情况属实。

三、整改措施:由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浓江乡为成员的联合工作组。结合农业“三减”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对大力加湖流域内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大力加湖水质污染状况得到有效解决。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形成整改报告。编制完成了浓江河水质达标规划,谋划了流域生态修复、污水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改善水生态环境。

五、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6日

六、受理部门:佳木斯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4-8775989

八、受理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676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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