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存量公司平稳有序依法按期认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现对我市部分企业出资情况核查。以下企业应自注册资本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并将银行出资缴纳凭证、税务缴税发票送达抚远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办公室。特此公告。
监审:薛 刚
审核:姜 蕊
编辑:杨英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