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开展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和省河湖长办《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黑河办字(2021)23号)及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全省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黑河办函(2023)1号)要求,抚远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对抓吉河、乌苏镇后河、黑瞎子河、永安河、大黑鱼泡河共5条县级河湖开展健康评价工作,现已评价完成,经有关县级河湖长审定,现将评价结果公告如下:
1.抓吉河健康评价结果:健康
2.乌苏镇后河健康评价结果:健康
3.流连河健康评价结果:健康
4.胖头河健康评价结果:健康
5.通江河健康评价结果:健康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4日
附件:河流健康评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