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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的批复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167202513572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抚政函〔2025〕7号
发布日期 2025-01-23 成文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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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你局《关于抚远市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的请示》(抚民宗呈(2025)1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在《关于抚远市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内容,将省财政厅第一批下达到我市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653万元及2024年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结余16.480567万元,用于南岗赫哲族村垂钓园项目、南岗赫哲族村特色民宿项目等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一)产业发展建设项目

计划实施4个产业发展建设项目,投入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517万元,具体项目为:

1、南岗赫哲族村垂钓园项目,计划使用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 50万元。

2、南岗赫哲族村特色民宿项目,计划使用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 290万元。

3、海旺朝鲜族村购置农机项目,计划使用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77万元。

4、海林朝鲜族村购置农机项目,计划使用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100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计划实施2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2024年结余资金共146.480567 万元,具体项目为:

1、海林朝鲜族村农田路项目,计划使用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17.5万元。

2、抓吉赫哲族村新建道路项目总额128.980567万元,计划使用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112.5万元、2024年结余资金16.480567万元。

(三)其它

按照黑财规〔2023〕34号文件要求,提取项目管理费6万元,可用于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二、你局要严格执行计划各项内容,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挤占、挪占、挪用、截留资金,确保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顺利实施。同时你局要加强跟踪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抚远市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表.xls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25年1年23日

编辑:臧洋

审核:拉巴普赤

监审:刘桂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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