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闲置资产盘活工作,发挥闲置资产效益,按《抚远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教育局申请,现对海青镇中心校1444.73平方米闲置房屋使用权对外出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标的出租方:抚远市海青镇中心校;
2.标的位置:抚远市别拉洪乡;
3.标的面积:1444.73㎡;
4.标的价格:以实际评估价格为准;
5.出租期限:3年(合同每年一签)。
二、交易须知
1.承租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
2.本次出租交易如有竞争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5.承租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需对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隐患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房屋安全。在使用中,若因承租方不当行为导致房屋或其内部设施损坏,承租方需承担修复责任及相应的修复费用。
三、其他事项
1.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24日;
2.申请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17时;
3.抚远市海青镇中心校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4.联系人:张文新 联系电话:15590937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