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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下调城市居民供热价格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1622015186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价格,10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10-01 成文日期 2015-10-01 16:10
生效日期 2015-10-01 16:10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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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在认真测算,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对我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进行下调。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由原城市居民供热价39.50元/平方米下调为37.50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为52.00元/平方米。新的供热价格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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