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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拟纳入黑龙江省2021年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收储库点公示

索引号 230883发展和改革局1157202111135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构 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1-01 成文日期 2021-11-01 10:11
生效日期 2021-11-01 10:11 废止日期 2021-11-05 11:11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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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关于做好2021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库点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储粮黑〔2021〕123号)要求,经审核,拟将抚远市符合文件要求的5家企业认定稻谷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为确保委托收储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实名向中央储备粮建三江直属库有限公司、抚远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远市支行举报。

受理单位:

中央储备粮建三江直属库有限公司  电话:0454-5740858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建三江分局前进农场

抚远市粮食局  电话:0454-2132757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正阳路225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远市支行 电话:0454-2133525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正阳路132号

 

附件:1.黑龙江省2021年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收储库点资格认定条件.doc

      2.抚远市拟纳入黑龙江省2021年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收储库点公示名单.doc

 

抚远市粮食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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