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广明
负责纪检、监察、巡察工作。主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全面工作。分管市委巡察办。
董广明,男,汉族,1974年7月生,籍贯山东肥城,1995年9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
现任抚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1993.09--1995.08 省人民警察学校刑侦专业学生
1995.08--1995.09 毕业待分配
1995.09--2002.03 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顺和派出所科员
2002.03--2006.06 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站前治安派出所科员
(其间: 1995.10-1999.06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2000.04--2004.1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6.06--2009.07 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永安(前进)派出所副所长
2009.07--2012.09 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教导员
2012.09--2012.10 佳木斯市纪委正科级干部
2012.10--2016.06 佳木斯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
2016.06--2018.01 佳木斯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科级)
2018.01--2018.09 佳木斯市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科级,主持工作)
2018.09--2021.08 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副处长级干部
2018.10--2019.07 佳木斯市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9.07--2021.08 佳木斯市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主任
2021.08-- 抚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