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于占辉,身份证号:230833********0050,于2025年6月26日向抚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预办理通化街7#改造中俄商贸街商服楼106号商服(面积193.21平方米)的首次登记,提交了房屋权属来源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开发主体(佳木斯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步提供了相关材料,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公告。
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2025年7月28日前)前向抚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政府服务大厅A2窗口;联系方式0454-2196112)提出书面异议材料,需注明异议人姓名、联系方式、异议事实的依据与内容,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为申请人设立不动产登记权利证书,确认该商服不动产权利归属。
抚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30日
监审:匡冰
审核:陈忠磊
编辑:郝庆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