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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受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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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洁福:

陈连华于2024年11月22日向我机关递交了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要求我机关将位于别拉洪乡民富村5.1公顷土地为其本人确认土地使用权。

经我机关研究审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和《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符合我机关受案范围,根据《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十六条规定,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负责调查行政部门提供相关证据,请你在15日内向我机关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我机关将依据提交的证据材料调查后,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决定,逾期不提交证据材料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抚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2日     

监审:匡冰

审核:陈忠磊

编辑:郝庆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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