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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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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抚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志刚,副主任袁冬、胡万林、王钢、李妍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李东生及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抚远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预算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的报告、抚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及说明;表决通过了抚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关于召开抚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日期的决定(草案)、抚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抚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3年人大系统表彰的决定(草案);审议通过了抚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订草案)及说明、抚远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及说明、抚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抚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审议了关于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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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表决通过了抚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宋雪梅等请求辞去抚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职务的决定(草案);听取了抚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并审议通过了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大会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列席人员建议名单(草案);审议了抚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人事任职的议案,听取了关于人事任职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市委常委、副市长李东生代抚远市人民政府市长作的关于人事任免职议案及说明,审议了抚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事任职议案,听取了关于人事任职议案的说明,拟任职人员分别作供职发言,投票表决通过了提请的任免职人员,郑志刚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证书,新任职同志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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