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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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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继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抚远市土地办理土地证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黑土[1985]第203、84号批复文件的有关规定及黑龙江省土地划界,争议区内土地已由省政府分别确权登记给前哨、八五九农场,故争议区内抚远市属农民耕种的土地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感谢您对我市登记发证工作的关心支持!

 

负责人:高俊富

经办人:匡冰

联系电话:13199100003            办理结果分类: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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